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97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97.9.4.經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97年度學生訓輔(友善校園)工作高中職辦理事項。
(二)本校97年度學生訓輔(友善校園)工作暨執行學生輔導新體制實施計劃。
二、目的:為落實教師全面參與輔導工作,協助適應欠佳學生,得到適當輔導與關懷,
以提昇學校輔導功能。
三、認輔對象:
(一)中輟復學及高危險群暴力傾向學生(優先認輔)。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特殊教育學生(每生均應有一位認輔人員)
(三)單親家庭或失親家庭或家庭發生遽變之學生。
(四)生活適應困難之學生。
(五)行為偏差、經常違反校規暨情節嚴重之學生。
(六)學習動機低落、學習低成就之學生。
(七)大陸來台、原住民、僑生、體保生及其他需關懷輔導之學生。
四、工作性質:
(一)認輔工作為一義務性的愛心活動,以主動參與、積極奉獻、志願參加為原則。
(二)全校教師(含實習教師)、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社區熱心輔導人士皆可擔任學生之認輔人員。
(三)認輔人員應秉持「愛心」、「耐心」、「恆心」關懷學生。
(四)認輔人員運用輔導技巧,隨機輔導學生。
(五)每位認輔人員認輔學生一~二位,悉心瞭解該生之在校生活狀況及學習狀況,以協助導師之輔導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由各班導師及輔導老師選擇編配認輔個案或團體輔導對象,洽商認輔人員後,填寫「認輔」學生名單,交由輔導室列冊。
(二)召開「認輔人員座談會」,說明認輔工作之實施重點。
(三)提供認輔人員各項被認輔學生之相關資料及有關的輔導資訊,以協助認輔人員展開認輔工作,並以持續一學年為原則。
(四)認輔人員應簡要記錄輔導概況,以為追蹤輔導之參考。並於學年結束前將認輔紀錄表送交輔導室,由輔導室彙整後陳報教育局。
七、相關輔導措施:
(一)舉辦相關輔導知能講座及工作事項說明會,以增進輔導效果。
(二)蒐集相關輔導資料及媒體,以提供參考。
(三)辦理認輔學生團體輔導。
八、經費來源:認輔活動所需之經費由輔導業務相關經費內勻支。
九、獎勵:敘獎標準為現職本校教師且填寫認輔紀錄並按時繳回者,每學年結束報請敘獎。
十、本實施計畫經陳校長核可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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