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九十年九月十日修訂
九十五年八月一日第二次修訂
九十六年二月一日第三次修訂
一、依據:
(一)、 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年五月十五日發布「台北市推動各級學校認輔工作實施計 畫」。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北市教中字第O九六三O七六七OOO號函。
二、目的:
(一)、 鼓勵教師自願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身心健全發展。
(二)、 運用各種有關資源,增進教師輔導知能,加強家庭、學校、社會間之聯繫,以提昇輔導成效。
(三)、 整合輔導計畫中各項輔導專案,以增進輔導績效。
三、輔導對象:
(一)、 由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擬定學生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指標,作為遴選認輔學生之依據。
(二)、 由導師、專任教師、教官或學務處轉介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的學生。
四、認輔教師之遴選:
(一)、 校內教師:
1. 凡校內教師,具有教育熱忱者。
2. 為受輔學生心目中「最信服的老師」者。
(二)、 認輔教師為無給職。
五、實施方式:
(一)、 利用各項會議,加強宣導輔導學生為全校教師之共同責任,尤應重視人格的感化;除各班導師外,亦請專任教師協助輔導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的學生。
(二)、 鼓勵全校教師參與認輔工作。
(三)、 編配接受認輔學生:
1. 調查受輔學生「最信服的老師」,並商請擔任認輔教師。
2. 進行個案分析,依導師、輔導教官與輔導教師之建議,商請認輔教師,協助輔導。
(四)、 辦理認輔教師座談會,討論輔導策略,並做經驗分享。
(五)、 期末辦理認輔工作檢討會。
六、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 個別輔導:以面談、電話約談、家庭訪談等方式進行。
(二)、 參與輔導知能研習。
(三)、 記錄輔導資料,並於期末擲交輔導室。
七、進修研究:
配合辦理輔導知能研習,提昇認輔教師輔導知能。
八、資料保管:
(一)、 學生輔導記錄期末由輔導室彙整保管。
(二)、 認輔教師於使用學生輔導資料時,必須遵守保密倫理。
九、獎勵:
(一)、 全校的認輔績優教師,報請 教育局予以敘獎或頒發感謝狀以敬表謝忱。
(二)、 績優認輔教師經簽請 校長核可後,由學校發給獎勵金。
十、本計畫經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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