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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96年度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九十年九月十日修訂

                                                                    九十五年八月一日第二次修訂

                                                                    九十六年二月一日第三次修訂

一、依據:

(一)、   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年五月十五日發布「台北市推動各級學校認輔工作實施計 畫」。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北市教中字第O九六三O七六七OOO號函。

二、目的:

(一)、   鼓勵教師自願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身心健全發展。

(二)、   運用各種有關資源,增進教師輔導知能,加強家庭、學校、社會間之聯繫,以提昇輔導成效。 

(三)、   整合輔導計畫中各項輔導專案,以增進輔導績效。

三、輔導對象:

(一)、   由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擬定學生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指標,作為遴選認輔學生之依據。

(二)、   由導師、專任教師、教官或學務處轉介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的學生。

四、認輔教師之遴選:

(一)、   校內教師:

1.          凡校內教師,具有教育熱忱者。

2.          為受輔學生心目中「最信服的老師」者。

(二)、   認輔教師為無給職。

五、實施方式:

(一)、   利用各項會議,加強宣導輔導學生為全校教師之共同責任,尤應重視人格的感化;除各班導師外,亦請專任教師協助輔導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的學生。

(二)、   鼓勵全校教師參與認輔工作。

(三)、   編配接受認輔學生:

1. 調查受輔學生「最信服的老師」,並商請擔任認輔教師。

2. 進行個案分析,依導師、輔導教官與輔導教師之建議,商請認輔教師,協助輔導。

(四)、   辦理認輔教師座談會,討論輔導策略,並做經驗分享。

(五)、   期末辦理認輔工作檢討會。

六、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   個別輔導:以面談、電話約談、家庭訪談等方式進行。

(二)、   參與輔導知能研習。

(三)、   記錄輔導資料,並於期末擲交輔導室。

七、進修研究:

  配合辦理輔導知能研習,提昇認輔教師輔導知能。

八、資料保管:

(一)、   學生輔導記錄期末由輔導室彙整保管。

(二)、   認輔教師於使用學生輔導資料時,必須遵守保密倫理。

九、獎勵:

(一)、   全校的認輔績優教師,報請  教育局予以敘獎或頒發感謝狀以敬表謝忱。

(二)、   績優認輔教師經簽請 校長核可後,由學校發給獎勵金。

十、本計畫經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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