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96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第9次聯席會議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6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5年度推行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檢討會決議辦理
貳、目的:
一、為落實推動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
歧視與無暴力之校園環境,實現性別平等之目標。
二、擴大辦理各項活動,展現及宣導本市各級學校、幼稚園、社教機構、家庭教育中心暨本府相關局處單位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成果,俾引導學校親師生及市民對性別議題正面態度。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一)教育部
(二)臺北市政府第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
(一)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各工作小組—
1.「政策小組」------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2.「教學小組」------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3.「防治小組」------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
4.「社教小組」------臺北市立圖書館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重點學校
(四)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五)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兒童育樂中心、臺北市天文科學教育館
(六)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警察局、衛生局、文化局、新聞處。
肆、實施對象:臺北市市民暨公私立各級學校、幼稚園親師生
伍、實施主軸、主題及月份:
一、實施主軸為:「溫情臺北 有妳有你性別平等從共同參與開始」
二、各組實施主題及月份:
(一)幼稚園
訂於96年3月;主題為:「大家一起來做家事」。
(二)國小組:
訂於96年3月;主題為:「大家一起來做家事」。
(三)國中組:
訂於96年4月;主題為:「共同參與家事」。
(四) 高中職及特殊教育學校組:
訂於96年4月;主題為:「向性別暴力說不」及「尊重性別特質差異」。
(五) 社教組:
訂於96年5月; 主題為:「共同參與照護」。
陸、辦理方式及內容:
一、公私立各級學校暨幼稚園:
(一)實施對象: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社區人士。
(二)工作內容:1.實施課程教學、融入式教學。
2.辦理教職員工校內進修研習活動,鼓勵參與校內外
相關專業知能進修研習。
3.檢視性侵害、性騷擾及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危機處理
模式與運作機制,並辦理防治教育宣導活動。
4.除配合全市性比賽活動外,請各校依主題自行規劃
辦理相關比賽活動如:卡片設計暨真愛格言、閱讀
心得徵文、辯論、網頁設計、歌曲創作、情歌/情詩
改選、演講、小書製作、、、等各項比賽活動。
或辦理活動如:電影系列欣賞、校際聯誼、經驗交
流、禮儀營、園遊會、成果展、、、等體驗活動。
5.結合家長、社區、民間機構、區公所、社區學園學
校或大眾媒體共同辦理宣導活動。
6.其他。
二、各工作小組、資源中心學校、重點學校、社教機構、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暨本府社會局、衛生局協助規劃推動並支援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相關活動。
(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暨幼稚園藝文比賽:
1. 臺北市公私立國小低年級及幼稚園學生「創意繪畫著色比賽」。
2. 臺北市公私立國小中年級學生「繪畫比賽」。
3. 臺北市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4格漫畫比賽」。
由臺北市文林國小於96年3月辦理,辦法另訂。
(二)臺北市公私立國中學生「珍愛故事徵文比賽」:
由臺北市立敦化國中於96年3-4月辦理,辦法另訂。
(三)臺北市公私立高中、高職學生「性別平等Rap創作表演比賽」:
由臺北市立成功高中及臺北市立麗山高中於96年4-5月辦理,辦
法另訂。
(四)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性別平等海報設計比賽」:
由臺北市立南港高中於96年3-4月辦理,辦法另訂。
(五)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性別平等創意戲劇比賽」:
由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於96年4-5月辦理,辦法另訂。
(六)臺北市民性別平等議題讀書會
由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
(七) 性別平等議題融入林老師或英語志工說故事活動
由臺北市立圖書館或各分館辦理。
(八) 臺北市民性別平等教育及婦女成長系列講座、座談會、研習班
由臺北市立圖書圖書館、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北市政府社
會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九) 性別平等議題融入節慶活動及有獎徵答
由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兒童育樂中心及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
育館辦理。
三、
。
柒、督導考評:
本活動列為督學視導重點。本案宣導月成果請各校(機構)自行檢核建置,各
校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將納入校務評鑑項目中評鑑。
捌、獎勵:
一、承辦本案辛勞有功人員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二、請各校(社教機構)將辦理本案工作成果與活動照片併入96年度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成果中,並請於97年2月15日前報局。辦理96年度成效卓著之學校(社教機構),經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本局從優敘獎並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玖、經費:
一、公私立各級學校暨社教機構:由各校(社教機構)相關經費項下或爭取社會資源支應。
二、工作小組、資源中心學校、各重點學校暨承辦本市各項活動學校(社教機構)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或補助。
拾、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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