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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南港高工96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96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96.9.12輔導工作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一、依據

1.臺北市9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2.臺北市96年度各級學校推動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1.鼓勵教師參與關懷輔導學生之工作,落實教訓輔三合一整合方案之精神,增進學校

  整體的輔導效能,帶好每一位學生。

 2.藉由認輔個案研討會及主題式研習工作坊,以提昇教師之輔導知能。

三、實施對象

 1.行為偏差、情緒困擾或生活適應困難學生。

 2.學習動機低落或有學業困難的學生。

 3.海外歸國、原住民、單親家庭等在生活上需特別關照的學生。

 4.轉學、復學或重讀學生。

 5.資源班學生。

 6.具特殊才能的學生

四、認輔人員各班導師以外之專任教師、行政人員、退休教職員。

五、實施原則

 1.認輔工作為義務職,認輔教師本著教育愛關懷學生。

 2.每位認輔教師認輔一至二名學生。

 3.為促進認輔效果及師生感情,認輔教師優先安排班級任課教師擔任。

 4.各認輔教師與班級導師、輔導老師、輔導教官之間需建立輔導網路,隨時聯繫、溝通及商討輔導策略。

六、實施方式

   1.學期初請各班導師推介需特別關懷學生之名單。

 2.開學後一個月內由輔導室列出認輔學生名冊,進行個案評估,並安排認輔教師。

 3.名冊確定後一週內由輔導室召開工作協調會。

 4.認輔教師應視情況每兩週至少與學生晤談一次,並填寫輔導記錄。

 5.輔導教師依受輔學生需求類型進行小團體輔導。

 6.輔導室於學期中視情況召開個案研討會。

 7.每學年結束前兩週收回輔導記錄,以作為延續輔導之參考。

 8.每學年結束前由輔導室召開檢討會,發表認輔成果,並提出具體建議。

 9.輔導室彙整執行成果,績優人員予以敘獎。

七、特殊個案加強輔導:

   1.經導師、認輔教師及輔導老師評估後,須加強輔導之學生以專案方式設計合適之課程

     與小團體活動,利用午休時間進行之。

八、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九、本計畫經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加檔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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