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96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96.9.12輔導工作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一、依據:
1.臺北市9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2.臺北市96年度各級學校推動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1.鼓勵教師參與關懷輔導學生之工作,落實教訓輔三合一整合方案之精神,增進學校
整體的輔導效能,帶好每一位學生。
2.藉由認輔個案研討會及主題式研習工作坊,以提昇教師之輔導知能。
三、實施對象:
1.行為偏差、情緒困擾或生活適應困難學生。
2.學習動機低落或有學業困難的學生。
3.海外歸國、原住民、單親家庭等在生活上需特別關照的學生。
4.轉學、復學或重讀學生。
5.資源班學生。
6.具特殊才能的學生
四、認輔人員:各班導師以外之專任教師、行政人員、退休教職員。
五、實施原則:
1.認輔工作為義務職,認輔教師本著教育愛關懷學生。
2.每位認輔教師認輔一至二名學生。
3.為促進認輔效果及師生感情,認輔教師優先安排班級任課教師擔任。
4.各認輔教師與班級導師、輔導老師、輔導教官之間需建立輔導網路,隨時聯繫、溝通及商討輔導策略。
六、實施方式:
1.學期初請各班導師推介需特別關懷學生之名單。
2.開學後一個月內由輔導室列出認輔學生名冊,進行個案評估,並安排認輔教師。
3.名冊確定後一週內由輔導室召開工作協調會。
4.認輔教師應視情況每兩週至少與學生晤談一次,並填寫輔導記錄。
5.輔導教師依受輔學生需求類型進行小團體輔導。
6.輔導室於學期中視情況召開個案研討會。
7.每學年結束前兩週收回輔導記錄,以作為延續輔導之參考。
8.每學年結束前由輔導室召開檢討會,發表認輔成果,並提出具體建議。
9.輔導室彙整執行成果,績優人員予以敘獎。
七、特殊個案加強輔導:
1.經導師、認輔教師及輔導老師評估後,須加強輔導之學生以專案方式設計合適之課程
與小團體活動,利用午休時間進行之。
八、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九、本計畫經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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