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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教育局及學校應辦事項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教育局及學校應辦事項

 

       教育局應辦事項

        學校應辦事項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就懷孕或育

有子女學生之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

彈性措施及相關硬體設施、友善安全之學習環境,提供相關協助。

(6點、第8)

 

學校應依據「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

懷孕事件注意事項」(附件一)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

附件二),並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

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學校應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處理窗口。

(第3點)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協助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各單位,建立跨部會(局處)資源小組。

(7)

學校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教育課程或活動,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並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第4點)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應於相關教育活動或研習,納入學生懷孕事件預防、處理及加強專業知能等相關議題之宣導、訓練。

(9)

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

、轉學、退學或請長假。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第5點)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協助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原住民地區學校得優先申請經費。

(10)

 

學校應主動依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

(第6點)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於處理懷孕學生事件時,應建立完整個案輔導紀錄,並謹守專業倫理,尊重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隱私權。

(11)

 

學校應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單位之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

(第7點)

學校應於每學年末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通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將通報情形彙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第13點)

 

學校應改善校園相關硬體設施,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友善安全之學習環境。

(第8點)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將學校因應學生懷孕事件之預防及處理成效,列入學校校務評鑑之考核項目。

(14)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應於相關教育活動或研習,納入學生懷孕事件預防、處理及加強專業知能等相關議題之宣導、訓練。

(9)

學校應籌措相關經費,或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助,辦理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輔導及多元適性教育,因應學生懷孕事件之預防與處理。

(10)

學校知悉學生有懷孕之情事時,其內容如屬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辦理通報者,應依規定確實辦理。

(12)

學校應於每學年末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通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將通報情形彙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13)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教育部)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School Guidelines for Sex Education and Care of Pregnant Students

中華民國94728

台訓(三)字第0940088864C號令頒

名稱

說明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本要點從教育、輔導及提供協助等三方面協助學校面對學生之懷孕事件。所有各級學校學生(無論在校或不在校)都得依本要點獲得協助。

規定

說明

一、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指導學校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明定本要點之目的。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包括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私立級學校及學生。

本要點所稱學生,包括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

明定本要點適用對象:

1.  提供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私立級學校協助懷孕學生之指導原則。

2.  所有學生均為懷孕相關議題教育之對象。

2.針對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學校應主動積極協助。

三、學校應依據「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附件一)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附件二),並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

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學校應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處理窗口。

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協助需求者,學校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明定學校處理機制及注意事項:

學校預防處理機制需有單一窗口,專案小組成員並須具備專業的知能與經驗。任一處室或老師接案後,均應轉介給輔導專責單位,並由校長召集專案小組。

 

四、學校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教育課程或活動,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並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明定學校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培養學生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並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接納及關懷懷孕學生,以保障其受教權。

五、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請長假。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明定學校對懷孕學生不得歧視及遭受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規定提出申訴。

六、學校應主動依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就前項規定,提供相關協助。

 

明定學生懷孕期間依學籍、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

學生在懷孕期間轉學或接受適性教育,將會面臨學籍、課程、成績考核等在不同學制之間如何轉換的問題。且在待產與生產期間的請假時數,必超過事假或病假之規定時數,而需予以彈性處理。

 

七、學校應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單位之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協助整合前項各單位,建立跨部會(局處)資源小組。

整合資源提供多元適性教育

1.  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

(1)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的課程

(2)   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3)   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技職訓練課程等

2.  學校也可自行開發資源系統,如鄰近設有相關科系的學校即可納入為協助因應懷孕事件的資源。

 

八、學校應改善校園相關硬體設施,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友善安全之學習環境。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就前項規定,提供相關協助。

明定學校應改善校園相關硬體設施,提供懷孕學生友善安全之學習環境。

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應於相關教育活動或研習,納入學生懷孕事件預防、處理及加強專業知能等相關議題之宣導、訓練。

 

明定學校應開設相關研習會,增進教師相關知能

為建立學校無歧視空間,故學校所有教職員工都應參與懷孕事件之活動或研習,增進相關知能。

 

十、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協助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原住民地區學校得優先申請經費。

學校應籌措相關經費,或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助,辦理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輔導及多元適性教育,因應學生懷孕事件之預防與處理。

 

明定學校應編列預算,用以協助懷孕學生

1. 此經費款項應包含多元適性教育方案、性別平等暨性教育之事前預防課程,以及危機處理和後續輔導支出。

2. 由於原住民地區學校的社會資源較為缺乏,應享有經費申請的優先權。

3. 教育部亦可考慮補助民間機構提供全國性青少年懷孕諮詢電話。

4. 學校可循管道申請或自行籌措經費。

十一、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於處理懷孕學生事件時,應建立完整個案輔導紀錄(表格如附件三),並謹守專業倫理,尊重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隱私權。

 

明定專業倫理及保密原則

十二、學校知悉學生有懷孕之情事時,其內容如屬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辦理通報者,應依規定確實辦理。

 

通報原則

 

十三、學校應於每學年末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通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將通報情形彙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彙報表如附件四)

 

學生懷孕資料之彙報

十四、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將學校因應學生懷孕事件之預防及處理成效,列入學校校務評鑑之考核項目。

辦理成效之考評

臺北市教育人員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案件作業規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6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951124

                                                         委員會議核備 

 

壹、依據 :

一、93623總統令頒「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屆第2次委員會議決議。

 

貳、目標:

    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厚植本市性別平等

    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歧視與無暴力的教育環境。

 

參、策略 :

    一、健全性別平等教育組織,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提昇運作模式效能

    二、持續培育性別平等教育師資,增強教師教學知能

    三、檢討並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四、落實輔導與督導學校及社教機構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五、發展並提昇性別平等教育網站資訊服務

    六、推動校園及社教機構無性別歧視與無暴力的環境

    七、推動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八、加強宣導性別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

 

肆、組織、職掌與分工:

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研擬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

      2.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並協助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發展。

      3.督導考核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4.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問題之研究發展。

      5.提供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及調查、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辦理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育相關人員及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

      7.推動本市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8.推動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社教機構防制性侵害、性騷擾及家庭暴力之防治教育。

9.其他有關於本市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二、工作小組:

(一)政策小組

1.研擬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設組織之工作職掌及運作事宜。

2.建置本市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組織架構。

3.研擬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規定及政策。

4.彙整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及預算。

5.評估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成效。

6.視導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7.辦理政策小組研發及諮詢輔導工作。

8.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綜合性行政事務。

(二)教學小組

1.規劃及辦理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人才之培育與進修計劃。

2. 研發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與教材。

3. 推動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之教學相關事務。

4.提供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諮詢服務。

5.建立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並提供人力資源諮詢服務。

6.其他有關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社教小組

 1.規劃本市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相關計畫。

2.結合本府相關局處單位共同推動本市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

教育進修與宣導活動。 

3.結合本府相關局處單位共同辦理社教機構人員之性別平等人才培訓。

4.結合中央部會及民間團體辦理本市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推廣活動。

  5.獎勵補助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暨幼稚園)、社教機構、民間單位,善用資源推動本市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6.運用大眾媒體、網站及刊物等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之家庭教育與社會

教育。

7.其他有關本市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之研究發展、諮詢輔

導及推展事項。

(四)防治小組

1.規劃及推動台北市校園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機制及處理流程。

2.規劃及推動校園性侵害暨性騷擾調查素養及輔導諮商等專業素養人才培訓並建立相關人才庫。

3.規劃及推動校園性侵害暨性騷擾事件處理之諮詢服務機制,並協助及督導各級學校提供事件調查、諮商輔導及後續追蹤等服務。

4.建立台北市校園性侵害暨性騷擾事件檔案資料,其中應包含:事件處理過程及後續追蹤、加害人相關資料及個案輔導資料,並定期進行統計分析。

5.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校園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等相關事務。

三、資源中心學校

      1.配合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各工作小組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2.協助支援重點學校推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3.提供各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訊。

 

四、重點學校

        1.輔導群組學校或機構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2.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年度主題,進行群組學校之宣傳活動。

        3.協助群組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之實施。

 

伍、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幼稚園、社教機構暨社會人士

 

陸、實施期:96年1月196年12月31

 

柒、工作項目:

    一、政策小組:

()劃本市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組織架構與職掌(工作小組、資源中心學校及重點學校)。

()定期召開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各工作小組聯席會議及協調各組年度工作計畫要項。

()研討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及計畫。

()規劃及推動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計畫。

()辦理政策小組研發及諮詢輔導工作。

()蒐集國內外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料並建構教學媒體資料庫。

() 性別平等教育網站資料蒐集。

 

    二、教學小組:

(一)執行教學小組行政業務。

(二)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教學專業發展研討暨融入各科教學之行動研究。

(三)資源中心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業務。

(四))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暨教學相關議題研討會。

(五)性別平等議題教案設計甄選活動。

(六)性別平等教育評量研究。

(七)性別平等教育網站資料蒐集。

 

    三、社教小組:

(一)執行社教小組行政業務

(二)辦理性別平等觀念融入各單位活動

(三)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經費

(四)性別平等教育網站資料蒐集

(五)   執行成果報告製作及呈繳

 

    四、防治小組:

(一)建立本市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相關機制與資源。

(二)培訓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專業人才

(三)建立本市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諮詢服務網絡

(四)定期彙整並發佈本市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資料之相關統計

(五)防治小組例行工作事項

(六)性別平等教育網站資料蒐集

 

捌、督導考評:

一、各校及社教機構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為本局督學視導重點工作。

二、各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納入各校校務評鑑項目中。

三、各校每學期填報「臺北市各級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含性教育、性

    別教育、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期

    報表」。

四、執行本方案著有績效之單位及個人,請各校於97215日前檢

    具學校或個人工作成果、特殊事蹟等相關資料報局,經本府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本局從優敘獎,以資獎勵。

 五、本府相關局處暨教育局各科室、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暨幼稚園、社教

     機構執行本案各項工作成果資料請妥為保存,建立檔案。

 

玖、經費:由本府教育局暨相關局處編列年度預算執行。

 

拾、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員通報調 查及獎懲處理作業規定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員通報調查及獎懲處理作業規定

 

951108局務會議通過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教育人員對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事件之責任通報制度,加強責任通報案件調查及獎懲處理,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  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

(二)  家庭暴力事件:指發生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所稱家庭暴力者。

(三)  性侵害事件: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者。

(四)  性騷擾事件:指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  性交易事件: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條所稱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

(六)教育人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校(園)長、教師、職員、技工工友、學校警衛、運動教練、約聘僱人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本局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其中教師包含專任、兼任、代理、代課、護理教師、軍訓教官及教育實習人員等。

三、教育人員之通報責任如下:

(一)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含性騷擾事件)時,應立即向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社會局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在執行職務時知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者,應通報本府社會局。

(三)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於執行職務知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本府社會局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四)  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性交易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本府社會局或檢警單位報告。

四、教育人員於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暨性交易等事件時,應依下列程序進行責任通報:

(一)於二十四小時內逕向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得先以電話向家暴防治中心通報,再依規定填具通報表並以傳真方式回傳之)。

(二)告知所屬學校、幼稚園及服務機構指定單位,由承辦業務單位協助於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責任通報,並由業務承辦單位主管確認完成責任通報。

(三)教育人員除依上述程序應完成法定責任通報外,其所屬學校機關應向本局完成校安通報。

 

五、教育人員依法定職責完成責任通報,且積極配合提供完備資訊,有助社工員介入處理,確有績效者得經本局或學校評估依相關規定予以適當奬勵
教育人員未依法定職責完成責任通報,致社工員未能及時介入處理,保護個案人身安全,經本局或學校評估確有疏失者得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六、教育人員對懲處事實及理由如有不服時,得依規定提起申訴救濟。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6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6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951124委員會議核備 

 

壹、依據 :

一、93623總統令頒「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屆第2次委員會議決議。

 

貳、目標:

    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厚植本市性別平等

    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歧視與無暴力的教育環境。

 

參、策略 :

    一、健全性別平等教育組織,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提昇運作模式效能

    二、持續培育性別平等教育師資,增強教師教學知能

    三、檢討並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四、落實輔導與督導學校及社教機構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五、發展並提昇性別平等教育網站資訊服務

    六、推動校園及社教機構無性別歧視與無暴力的環境

    七、推動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八、加強宣導性別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

 

肆、組織、職掌與分工:

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研擬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

      2.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並協助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發展。

      3.督導考核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4.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問題之研究發展。

      5.提供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及調查、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辦理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育相關人員及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

      7.推動本市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8.推動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社教機構防制性侵害、性騷擾及家庭暴力之防治教育。

9.其他有關於本市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二、工作小組:

(一)政策小組

1.研擬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設組織之工作職掌及運作事宜。

2.建置本市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組織架構。

3.研擬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規定及政策。

4.彙整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及預算。

5.評估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成效。

6.視導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7.辦理政策小組研發及諮詢輔導工作。

8.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綜合性行政事務。

(二)教學小組

1.規劃及辦理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人才之培育與進修計劃。

2. 研發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與教材。

3. 推動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之教學相關事務。

4.提供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諮詢服務。

5.建立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並提供人力資源諮詢服務。

6.其他有關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社教小組

 1.規劃本市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相關計畫。

2.結合本府相關局處單位共同推動本市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

教育進修與宣導活動。

3.結合本府相關局處單位共同辦理社教機構人員之性別平等人才培訓。

4.結合中央部會及民間團體辦理本市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推廣活動。

  5.獎勵補助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暨幼稚園)、社教機構、民間單位,善用資源推動本市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6.運用大眾媒體、網站及刊物等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之家庭教育與社會

教育。

7.其他有關本市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之研究發展、諮詢輔

導及推展事項。

(四)防治小組

1.規劃及推動台北市校園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機制及處理流程。

2.規劃及推動校園性侵害暨性騷擾調查素養及輔導諮商等專業素養人才培訓並建立相關人才庫。

3.規劃及推動校園性侵害暨性騷擾事件處理之諮詢服務機制,並協助及督導各級學校提供事件調查、諮商輔導及後續追蹤等服務。

4.建立台北市校園性侵害暨性騷擾事件檔案資料,其中應包含:事件處理過程及後續追蹤、加害人相關資料及個案輔導資料,並定期進行統計分析。

5.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校園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等相關事務。

三、資源中心學校

      1.配合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各工作小組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2.協助支援重點學校推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3.提供各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訊。

 

四、重點學校

        1.輔導群組學校或機構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2.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年度主題,進行群組學校之宣傳活動。

        3.協助群組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之實施。

 

伍、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幼稚園、社教機構暨社會人士

 

陸、實施期:96年1月196年12月31

 

柒、工作項目:

    一、政策小組:

()劃本市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組織架構與職掌(工作小組、資源中心學校及重點學校)。

()定期召開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各工作小組聯席會議及協調各組年度工作計畫要項。

()研討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及計畫。

()規劃及推動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計畫。

()辦理政策小組研發及諮詢輔導工作。

()蒐集國內外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料並建構教學媒體資料庫。

() 性別平等教育網站資料蒐集。

 

    二、教學小組:

(一)執行教學小組行政業務。

(二)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教學專業發展研討暨融入各科教學之行動研究。

(三)資源中心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業務。

(四))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暨教學相關議題研討會。

(五)性別平等議題教案設計甄選活動。

(六)性別平等教育評量研究。

(七)性別平等教育網站資料蒐集。

 

    三、社教小組:

(一)執行社教小組行政業務

(二)辦理性別平等觀念融入各單位活動

(三)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經費

(四)性別平等教育網站資料蒐集

(五)   執行成果報告製作及呈繳

 

    四、防治小組:

(一)建立本市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相關機制與資源。

(二)培訓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專業人才

(三)建立本市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諮詢服務網絡

(四)定期彙整並發佈本市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資料之相關統計

(五)防治小組例行工作事項

(六)性別平等教育網站資料蒐集

 

捌、督導考評:

一、各校及社教機構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為本局督學視導重點工作。

二、各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納入各校校務評鑑項目中。

三、各校每學期填報「臺北市各級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含性教育、性

    別教育、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期

    報表」。

四、執行本方案著有績效之單位及個人,請各校於97215日前檢

    具學校或個人工作成果、特殊事蹟等相關資料報局,經本府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本局從優敘獎,以資獎勵。

 五、本府相關局處暨教育局各科室、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暨幼稚園、社教

     機構執行本案各項工作成果資料請妥為保存,建立檔案。

 

玖、經費:由本府教育局暨相關局處編列年度預算執行。

 

拾、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政府96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

臺北市政府96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第9次聯席會議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6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5年度推行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檢討會決議辦理

 

貳、目的:

一、為落實推動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

    歧視與無暴力之校園環境,實現性別平等之目標。

二、擴大辦理各項活動,展現及宣導本市各級學校、幼稚園、社教機構家庭教育中心暨本府相關局處單位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成果,俾引導學校親師生及市民對性別議題正面態度。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一)教育部

    (二)臺北市政府第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

(一)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各工作小組

1.「政策小組」------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2.「教學小組」------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3.「防治小組」------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

      4.「社教小組」------臺北市立圖書館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重點學校

(四)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五)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兒童育樂中心、臺北市天文科學教育館

(六)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警察局、衛生局、文化局、新聞處。

 

肆、實施對象:臺北市市民暨公私立各級學校、幼稚園親師生

 

伍、實施主軸、主題及月份:

    一、實施主軸為:「溫情臺北 有妳有你性別平等從共同參與開始」

    二、各組實施主題及月份:

(一)幼稚園

      訂於963月;主題為:「大家一起來做家事」。

(二)國小組:

      訂於963月;主題為:「大家一起來做家事」。

(三)國中組:

      訂於964月;主題為:「共同參與家事」。

 () 高中職及特殊教育學校組:

      訂於964;主題為:「向性別暴力說不」及「尊重性別特質差異」。

 () 社教組:

      訂於965; 主題為:「共同參與照護」。

 

陸、辦理方式及內容:

一、公私立各級學校暨幼稚園:

   (一)實施對象: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社區人士。

   (二)工作內容:1.實施課程教學、融入式教學。

                   2.辦理教職員工校內進修研習活動,鼓勵參與校內外

                     相關專業知能進修研習。

                   3.檢視性侵害、性騷擾及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危機處理

                     模式與運作機制,並辦理防治教育宣導活動。

                   4.除配合全市性比賽活動外,請各校依主題自行規劃

                     辦理相關比賽活動如:卡片設計暨真愛格言、閱讀

心得徵文、辯論、網頁設計、歌曲創作、情歌/情詩

改選、演講、小書製作、、、等各項比賽活動。

                     或辦理活動如:電影系列欣賞、校際聯誼、經驗交

流、禮儀營、園遊會、成果展、、、等體驗活動。

                   5.結合家長、社區、民間機構、區公所、社區學園學

                     校或大眾媒體共同辦理宣導活動。

                   6.其他。

 

二、各工作小組、資源中心學校、重點學校社教機構、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暨本府社會局、衛生局協助規劃推動並支援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相關活動。

(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暨幼稚園藝文比賽

1. 臺北市公私立國小低年級及幼稚園學生「創意繪畫著色比賽」

2. 臺北市公私立國小中年級學生「繪畫比賽」

3. 臺北市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4格漫畫比賽」

     由臺北市文林國小於963月辦理,辦法另訂。

(二)臺北市公私立國中學生「珍愛故事徵文比賽」

      由臺北市立敦化國中於963-4月辦理,辦法另訂。

       (三)臺北市公私立高中高職學生「性別平等Rap創作表演比賽」:

             由臺北市立成功高中及臺北市立麗山高中於964-5月辦理,辦

法另訂

(四)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性別平等海報設計比賽」:

             由臺北市立南港高中於963-4月辦理,辦法另訂

(五)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性別平等創意戲劇比賽」:

             由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於964-5月辦理,辦法另訂

       (六)臺北市民性別平等議題讀書會

      由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

 () 性別平等議題融入林老師或英語志工說故事活動

      由臺北市立圖書館或各分館辦理。

 () 臺北市民性別平等教育及婦女成長系列講座、座談會、研習班

      由臺北市立圖書圖書館、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北市政府社

      會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 性別平等議題融入節慶活動及有獎徵答

      由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兒童育樂中心及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

育館辦理

 

三、96511假國父紀念館舉行「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主題宣導活動」,由各工作小組、資源中心學校、重點學校社教機構、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暨本府社會局、衛生局、警察局、文化局、新聞處協助規劃推動並支援本市宣導月相關活動,辦法另訂

      

柒、督導考評:

    本活動列為督學視導重點。本案宣導月成果請各校(機構)自行檢核建置,各

校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將納入校務評鑑項目中評鑑。

 

捌、獎勵:

一、承辦本案辛勞有功人員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二、請各校(社教機構)將辦理本案工作成果與活動照片併入96年度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成果中,並請於97215日前報局辦理96年度成效卓著之學校(社教機構),經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本局從優敘獎並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玖、經費:

一、公私立各級學校暨社教機構:由各校(社教機構)相關經費項下或爭取社會資源支應。

二、工作小組、資源中心學校各重點學校暨承辦本市各項活動學校(社教機構)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或補助。

 

拾、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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