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97年度
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97年1月30日 校長核定
壹、依據:
一、總統93年6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7611號令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
二、總統94年2月5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7721號令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
三、總統95年1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09500005861號令修正公布「性騷擾防治法」第8條。
四、總統96年3月28日(87)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7771號令修正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9條。
五、教育部94年3月30日臺參字第0940038714C號函頒「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2條。
六、教育部97年1月9日臺訓(三)字第0970003385D號函頒「97年度友善校園工作手冊─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第四項。
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年1月11日北市教職字第09730558200號函頒「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暨「臺北市政府97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
八、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貳、目的:
一、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
二、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以實現性別平等。
叁、實施對象:
一、本校一、二、三年級全體學生。
二、本校全體教職員工。
三、本校學生家長、社區居民等。
肆、實施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
伍、實施項目:
一、建立性別平等教育組織及運作模式:
(一)成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二)定期召開會議,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活動、統整學校相關資源、檢討各項計畫執行成果等。
二、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一)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二)性/性別教育、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侵害等議題融入課程及教學。
(三)班會實施專題討論。
(四)引導學生在參與社團活動中,建立良好的兩性互動關係。
(五)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侵害等常識測驗。
(六)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教師成長團體、工作坊、教學觀摩等活動。
三、發展性別平等教育研究及資訊服務:
(一)鼓勵教職員參加教育部(局)、學術單位及研究機構辦理之行動研究、論文甄選等。
(二)持續進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網頁更新及維護。
四、加強宣導性別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
(一)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宣導週系列活動。
(二)利用集會場合、電子布告欄、校園網路等宣導性別平等觀念。
(三)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書展活動。
(四)不定期印發性別平等教育有關資訊、宣導品等。
(五)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臺北市立圖書館等單位辦理相關活動。
五、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及性別意識:
(一)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並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
(二)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公告校園安全檢視成果,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四)購置有關之書籍、視聽媒體等教材,以便提供教師參考運用。
陸、評鑑:
一、自我評鑑:隨時檢視工作進度及實施內容,並謀求改進之道。
二、期末報告:年度結束彙整實施成果,提出工作檢討報告並檢討得失,以作為後續改進之參考。
柒、經費:
一、由本校輔導活動及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專案或委辦案件之上級(校外)補助經費。
捌、獎勵:承辦性別平等教育有功人員,依相關規定報請獎勵。
玖、附則:本實施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