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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輔工作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96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96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96.9.12輔導工作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一、依據

1.臺北市9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2.臺北市96年度各級學校推動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1.鼓勵教師參與關懷輔導學生之工作,落實教訓輔三合一整合方案之精神,增進學校

  整體的輔導效能,帶好每一位學生。

 2.藉由認輔個案研討會及主題式研習工作坊,以提昇教師之輔導知能。

三、實施對象

 1.行為偏差、情緒困擾或生活適應困難學生。

 2.學習動機低落或有學業困難的學生。

 3.海外歸國、原住民、單親家庭等在生活上需特別關照的學生。

 4.轉學、復學或重讀學生。

 5.資源班學生。

 6.具特殊才能的學生

四、認輔人員各班導師以外之專任教師、行政人員、退休教職員。

五、實施原則

 1.認輔工作為義務職,認輔教師本著教育愛關懷學生。

 2.每位認輔教師認輔一至二名學生。

 3.為促進認輔效果及師生感情,認輔教師優先安排班級任課教師擔任。

 4.各認輔教師與班級導師、輔導老師、輔導教官之間需建立輔導網路,隨時聯繫、溝通及商討輔導策略。

六、實施方式

   1.學期初請各班導師推介需特別關懷學生之名單。

 2.開學後一個月內由輔導室列出認輔學生名冊,進行個案評估,並安排認輔教師。

 3.名冊確定後一週內由輔導室召開工作協調會。

 4.認輔教師應視情況每兩週至少與學生晤談一次,並填寫輔導記錄。

 5.輔導教師依受輔學生需求類型進行小團體輔導。

 6.輔導室於學期中視情況召開個案研討會。

 7.每學年結束前兩週收回輔導記錄,以作為延續輔導之參考。

 8.每學年結束前由輔導室召開檢討會,發表認輔成果,並提出具體建議。

 9.輔導室彙整執行成果,績優人員予以敘獎。

七、特殊個案加強輔導:

   1.經導師、認輔教師及輔導老師評估後,須加強輔導之學生以專案方式設計合適之課程

     與小團體活動,利用午休時間進行之。

八、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九、本計畫經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96學年度認輔學生推介表

親愛的導師:您好!

    感謝您對認輔工作的支持與協助,由於這是一項持續性的工作,所以,再次懇請您推介貴班需要特別關懷的學生(最多三名)於下表,作為我們核列「認輔學生」名冊的參考,並請於928(星期)放學前,將此表以密件方式擲交給各年級輔導老師。謝謝您!

(若有相關疑問,請與輔導室連絡分機16011603或找各年級輔導老師)

                                                       輔導室敬上 96.9.14

 

班 級

姓 名

學 生 問 題 類 型

需要的協助

 

 

1.學習方面:□學業成績低落 □轉學、科、部 □重讀

           □有特殊才藝、專長 □學習態度欠佳 □其他           

2.行為常規:□常遲到 □常缺曠 □抽煙 □留察生

           □打電玩、上網咖 □其他          

3.生活適應:□僑生 □原住民 □家境清寒 □外宿生 □其他       

4.身心困擾:□家庭問題 □人際關係問題 □交友情感問題

           □精神疾病問題 □其他          

□安排認輔

□列入優先個案輔導

□約談家長

□召開個案會議

□其他:

 

 

 

1.學習方面:□學業成績低落 □轉學、科、部 □重讀

           □有特殊才藝、專長 □學習態度欠佳 □其他         

2.行為常規:□常遲到 □常缺曠 □抽煙 □留察生

           □打電玩、上網咖 □其他          

3.生活適應:□僑生 □原住民 □家境清寒 □外宿生 □其他     

4.身心困擾:□家庭問題 □人際關係問題 □交友情感問題

           □精神疾病問題 □其他         

□安排認輔

□列入優先個案輔導

□約談家長

□召開個案會議

□其他:

 

 

 

1.學習方面:□學業成績低落 □轉學、科、部 □重讀

           □有特殊才藝、專長 □學習態度欠佳 □其他         

2.行為常規:□常遲到 □常缺曠 □抽煙 □留察生

           □打電玩、上網咖 □其他          

3.生活適應:□僑生 □原住民 □家境清寒 □外宿生 □其他     

4.身心困擾:□家庭問題 □人際關係問題 □交友情感問題

           □精神疾病問題 □其他         

□安排認輔

□列入優先個案輔導

□約談家長

□召開個案會議

□其他:

 

 

班級:                              導師: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96年度推動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96年度推動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961008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9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三)臺北市96年度各級學校推動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鼓勵教師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

三、實施對象:以校內適應困難、行為偏差、中輟復學或高風險家庭學生為優先實施對象;一般學生有特殊關懷需求者,經導師提出亦可列為受輔對象。

(提出表格如附錄ㄧ)

四、參與人員:

(一)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具輔導熱忱,志願擔任認輔學生工作者。

(二)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熱心輔導工作人士,具有專業知能者。

五、學校執行事項:

(一)定期召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會議,研議討論學校認輔工作執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二)鼓勵教師及具有專業輔導知能之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熱心輔導人士志願參與認輔工作。

(三)協助學生安排認輔教師,或選擇編配接受認輔學生。

(五)規劃認輔教師或志工參與研習。

(六)策劃個別輔導、團體輔導及個案研討會之實施。

(七)受輔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六、實施方法

(一)每位認輔人員認輔學生12位,各校並得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二)以晤談及電話等方式關懷認輔學生,必要時進行家庭訪問。

(三)紀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簡略摘記輔導策略、晤談、電話聯絡、家訪大要,以作為敘獎及延續輔導依據。(如附件二)

(四)為避免角色混淆,非必要情形下,輔導教師以不認輔受輔個案學生、導師以不認輔本班學生為原則。

七、獎勵:

(一)學校人員:認輔工作為義務職,惟為鼓勵認輔教師之奉獻,參與本案之認輔人員,於學年結束時致贈感謝狀乙紙,優秀認輔教師並核予嘉獎,敘獎標準以本學年度有實際接案、能提出完整輔導紀錄(非學生AB卡)並有一定成效者,佐證資料須經由學校召開考績會審查。

(二)認輔志工:由學校自行頒發感謝狀。

八、本計畫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96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96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96.8.30.經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96年度學生訓輔(友善校園)工作高中職辦理事項。

(二)本校96年度學生訓輔(友善校園)工作暨執行學生輔導新體制實施計劃。

二、目的:為落實教師全面參與輔導工作,協助適應欠佳學生,得到適當輔導與關懷,

         以提昇學校輔導功能。

三、認輔對象:

(一)中輟復學及高危險群暴力傾向學生(優先認輔)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特殊教育學生(每生均應有一位認輔老師)

(三)單親家庭或失親家庭或家庭發生遽變之學生。

(四)生活適應困難之學生。

(五)行為偏差、經常違反校規暨情節嚴重之學生。

(六)學習動機低落、學習低成就之學生。

(七)大陸來台、原住民、僑生、體保生及其他需關懷輔導之學生。

四、工作性質:

(一)認輔工作為一義務性的愛心活動,以主動參與、積極奉獻、志願參加為原則。

(二)全校教師(含實習教師)、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社區熱心輔導人士皆可擔任學生之認輔教師。

(三)認輔教師應秉持「愛心」、「耐心」、「恆心」關懷學生。

(四)認輔教師運用輔導技巧,隨機輔導學生。

(五)每位認輔人員認輔學生一~二位,悉心瞭解該生之在校生活狀況及學習狀況,以協助導師之輔導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由各班導師及輔導老師選擇編配認輔個案或團體輔導對象,洽商認輔教師後,填寫「認輔」學生名單,交由輔導室列冊。

(二)召開「認輔教師分科座談會」,說明認輔工作之實施重點。

(三)提供認輔教師各項被認輔學生之相關資料及有關的輔導資訊,以協助認輔教師展開認輔工作,並以持續一學年為原則。

(四)認輔教師應簡要記錄輔導概況,以為追蹤輔導之參考。並於學年結束前將認輔紀錄表送交輔導室,由輔導室彙整後陳報教育局。

七、相關輔導措施:

   ()舉辦相關輔導知能講座及工作事項說明會,以增進輔導效果。

   ()蒐集相關輔導資料及媒體,以提供參考。

   ()辦理認輔學生團體輔導。

八、經費來源:認輔活動所需之經費由輔導業務相關經費內勻支。

九、評鑑與獎勵:每學年結束報請敘獎。敘獎標準為現職本校教師且填寫認輔紀錄並按時繳回者。

 

十、本實施計畫經陳校長核可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96年度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九十年九月十日修訂

                                                                    九十五年八月一日第二次修訂

                                                                    九十六年二月一日第三次修訂

一、依據:

(一)、   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年五月十五日發布「台北市推動各級學校認輔工作實施計 畫」。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北市教中字第O九六三O七六七OOO號函。

二、目的:

(一)、   鼓勵教師自願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身心健全發展。

(二)、   運用各種有關資源,增進教師輔導知能,加強家庭、學校、社會間之聯繫,以提昇輔導成效。 

(三)、   整合輔導計畫中各項輔導專案,以增進輔導績效。

三、輔導對象:

(一)、   由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擬定學生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指標,作為遴選認輔學生之依據。

(二)、   由導師、專任教師、教官或學務處轉介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的學生。

四、認輔教師之遴選:

(一)、   校內教師:

1.          凡校內教師,具有教育熱忱者。

2.          為受輔學生心目中「最信服的老師」者。

(二)、   認輔教師為無給職。

五、實施方式:

(一)、   利用各項會議,加強宣導輔導學生為全校教師之共同責任,尤應重視人格的感化;除各班導師外,亦請專任教師協助輔導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的學生。

(二)、   鼓勵全校教師參與認輔工作。

(三)、   編配接受認輔學生:

1. 調查受輔學生「最信服的老師」,並商請擔任認輔教師。

2. 進行個案分析,依導師、輔導教官與輔導教師之建議,商請認輔教師,協助輔導。

(四)、   辦理認輔教師座談會,討論輔導策略,並做經驗分享。

(五)、   期末辦理認輔工作檢討會。

六、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   個別輔導:以面談、電話約談、家庭訪談等方式進行。

(二)、   參與輔導知能研習。

(三)、   記錄輔導資料,並於期末擲交輔導室。

七、進修研究:

  配合辦理輔導知能研習,提昇認輔教師輔導知能。

八、資料保管:

(一)、   學生輔導記錄期末由輔導室彙整保管。

(二)、   認輔教師於使用學生輔導資料時,必須遵守保密倫理。

九、獎勵:

(一)、   全校的認輔績優教師,報請  教育局予以敘獎或頒發感謝狀以敬表謝忱。

(二)、   績優認輔教師經簽請 校長核可後,由學校發給獎勵金。

十、本計畫經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96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96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96.9.12輔導工作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一、依據

1.臺北市9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2.臺北市96年度各級學校推動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1.鼓勵教師參與關懷輔導學生之工作,落實教訓輔三合一整合方案之精神,增進學校

  整體的輔導效能,帶好每一位學生。

 2.藉由認輔個案研討會及主題式研習工作坊,以提昇教師之輔導知能。

三、實施對象

 1.行為偏差、情緒困擾或生活適應困難學生。

 2.學習動機低落或有學業困難的學生。

 3.海外歸國、原住民、單親家庭等在生活上需特別關照的學生。

 4.轉學、復學或重讀學生。

 5.資源班學生。

 6.具特殊才能的學生

四、認輔人員各班導師以外之專任教師、行政人員、退休教職員。

五、實施原則

 1.認輔工作為義務職,認輔教師本著教育愛關懷學生。

 2.每位認輔教師認輔一至二名學生。

 3.為促進認輔效果及師生感情,認輔教師優先安排班級任課教師擔任。

 4.各認輔教師與班級導師、輔導老師、輔導教官之間需建立輔導網路,隨時聯繫、溝通及商討輔導策略。

六、實施方式

   1.學期初請各班導師推介需特別關懷學生之名單。

 2.開學後一個月內由輔導室列出認輔學生名冊,進行個案評估,並安排認輔教師。

 3.名冊確定後一週內由輔導室召開工作協調會。

 4.認輔教師應視情況每兩週至少與學生晤談一次,並填寫輔導記錄。

 5.輔導教師依受輔學生需求類型進行小團體輔導。

 6.輔導室於學期中視情況召開個案研討會。

 7.每學年結束前兩週收回輔導記錄,以作為延續輔導之參考。

 8.每學年結束前由輔導室召開檢討會,發表認輔成果,並提出具體建議。

 9.輔導室彙整執行成果,績優人員予以敘獎。

七、特殊個案加強輔導:

   1.經導師、認輔教師及輔導老師評估後,須加強輔導之學生以專案方式設計合適之課程

     與小團體活動,利用午休時間進行之。

八、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九、本計畫經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97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97學年度「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97.9.4.經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97年度學生訓輔(友善校園)工作高中職辦理事項。

(二)本校97年度學生訓輔(友善校園)工作暨執行學生輔導新體制實施計劃。

二、目的:為落實教師全面參與輔導工作,協助適應欠佳學生,得到適當輔導與關懷,

         以提昇學校輔導功能。

三、認輔對象:

(一)中輟復學及高危險群暴力傾向學生(優先認輔)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特殊教育學生(每生均應有一位認輔人員)

(三)單親家庭或失親家庭或家庭發生遽變之學生。

(四)生活適應困難之學生。

(五)行為偏差、經常違反校規暨情節嚴重之學生。

(六)學習動機低落、學習低成就之學生。

(七)大陸來台、原住民、僑生、體保生及其他需關懷輔導之學生。

四、工作性質:

(一)認輔工作為一義務性的愛心活動,以主動參與、積極奉獻、志願參加為原則。

(二)全校教師(含實習教師)、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社區熱心輔導人士皆可擔任學生之認輔人員。

(三)認輔人員應秉持「愛心」、「耐心」、「恆心」關懷學生。

(四)認輔人員運用輔導技巧,隨機輔導學生。

(五)每位認輔人員認輔學生一~二位,悉心瞭解該生之在校生活狀況及學習狀況,以協助導師之輔導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由各班導師及輔導老師選擇編配認輔個案或團體輔導對象,洽商認輔人員後,填寫「認輔」學生名單,交由輔導室列冊。

(二)召開「認輔人員座談會」,說明認輔工作之實施重點。

(三)提供認輔人員各項被認輔學生之相關資料及有關的輔導資訊,以協助認輔人員展開認輔工作,並以持續一學年為原則。

(四)認輔人員應簡要記錄輔導概況,以為追蹤輔導之參考。並於學年結束前將認輔紀錄表送交輔導室,由輔導室彙整後陳報教育局。

七、相關輔導措施:

   ()舉辦相關輔導知能講座及工作事項說明會,以增進輔導效果。

   ()蒐集相關輔導資料及媒體,以提供參考。

   ()辦理認輔學生團體輔導。

八、經費來源:認輔活動所需之經費由輔導業務相關經費內勻支。

九、獎勵:敘獎標準為現職本校教師且填寫認輔紀錄並按時繳回者,每學年結束報請敘獎。

十、本實施計畫經陳校長核可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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